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保护范围的批复

平政文2024〕13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20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庙湾镇李寨烈士陵园现有围墙和纪念广场水泥地坪边缘以及通往烈士陵园道路为基准线,东西长28.2米,南北宽35.8米,占地面积1009.56平方米。

三、庙湾镇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保护范围:以庙湾镇八里村委无名烈士墓群现有围墙和纪念广场水泥地坪边缘为基准线,东西长23米,南北宽20米,占地面积460平方米。

四、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24年3月11日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