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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00001800501/202412-00006 組配分類: 公共服務事項
發(fā)布機構: 雙廟鄉(xiāng) 主題分類:
名稱: 留守兒童登記制度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12-10 發(fā)布日期: 2024-12-10
留守兒童登記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2-10 14:05 瀏覽次數:349 字體:[ ]

留守兒童正處于人生關鍵時期,由于父母長期不在身邊,這些孩子往往感到“情感缺失”、“情感饑餓”,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失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fā)展的異常,思想道德教育上的出現缺失。為此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決不能忽視農村留守少年兒童這一特殊群體。

1、建立留守兒童情況登記制度。各班級要對在校留守兒童進行全面登記。了解和掌握留守兒童畫基本情況,以利于對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兒童監(jiān)護人聯系制度。每學期向留守兒童臨時監(jiān)護人通報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留守兒童管理教育的針對性建議。班主任每學期要對全班每位留守兒童進行一次以上家訪,了解指導監(jiān)護人開展正確的家庭教育。學校開通“幫扶熱線”,暢通家校聯系渠道。

3、建立留守兒童情況報告制度,對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4、建立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通過師生之間一對一、學生之間一對一等多種形式,與留守兒童結成學習、生活幫扶對子,使留守兒童得到學習、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關懷和幫助。

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不斷健全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機制,強化家庭監(jiān)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一是依法強化家庭監(jiān)護主體責任,對外出務工父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加強家庭監(jiān)護監(jiān)督指導的具體措施,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生活。

二是落實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統(tǒng)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責任,要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對家庭監(jiān)護的監(jiān)督、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明確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任務。

四是要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發(fā)揮優(yōu)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

五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yè)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yè)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

《意見》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jiān)護干預等環(huán)節(jié)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規(guī)定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主體,強化了監(jiān)護干預措施。

《意見》按照標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的長遠目標,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區(qū)、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國務院將實施專項督查《意見》執(zhí)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