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文件
駐建招〔2024〕1號
關于轉發(fā)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現(xiàn)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整治的通知》(豫建市〔2024〕180 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
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整治,是按照國家相關部委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開展的重要工作(2024 年度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督檢查同步進行),專項整治將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投標活動違法違規(guī)問題治理。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暢通投訴渠道,嚴格落實監(jiān)督管理責任,結合實際,認真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加強部門間聯(lián)動協(xié)調(diào),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
通過解決整治具體問題,舉一反三,結合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有效解決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群眾身邊“急難愁盼”問題,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解決實際問題的典型案例要及時上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整治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及貪腐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發(fā)現(xiàn)的評標專家違法違規(guī)問題要及時報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匯總后及時報送省廳,由省廳按照我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鞂m椙謇硪笄逋艘慌鷨栴}專家。
二、認真自查
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照本次專項整治內(nèi)容,對所轄區(qū)域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項目進行認真自查。自查時要對照本地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監(jiān)督管理登記單、招投標項目書面報告清單、公共資源進場交易項目清單,確保全面完整不留死角。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建立臺賬,督促整改,依法處置,逐項對賬銷號,8 月9 日上報《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 2)、《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登記表》(附件 4)及《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清單》。
三、配合抽查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8 月 12 日-16 日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人員對各縣(區(qū))監(jiān)管的項目隨機進行抽查,8月21日-30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組織人員對各省轄市本級監(jiān)管的項目隨機進行抽查,延伸抽查 2 個所轄縣(區(qū)),對具有獨立評標交易平臺的縣(區(qū))和功能區(qū)對項目重點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治理范圍內(nèi)招標項目總數(shù)的 10%,有投訴舉報的項目必查。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積極做好省、市抽查配合工作。
四、依法處置
專項整治期間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項目,9 月 18 日前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要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進行改正;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下發(fā)《執(zhí)法建議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列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不良行為,影響惡劣的要從重從嚴處罰并通報曝光;發(fā)現(xiàn)公職人員違紀、犯罪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下發(fā)的《整改通知書》、《執(zhí)法建議書》同時報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五、總結提升
9月26日前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本次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實際成效,查漏補缺,總結經(jīng)驗做法,逐級上報總結材料。針對自查抽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切實督促按期整改處理到位。省廳、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適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對監(jiān)管機制存在明顯短板的責任單位,指導督促整改提升。
各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于7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絡員名單》(附件3)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招投標管理科。
聯(lián)系人:王東升 李浩
聯(lián)系電話:0396-2626233
電子郵箱:zmdsjwzbk@163.com
附件:1.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
標活動專項整治的通知
2.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3.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絡員名單
4.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登記表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豫建市〔2024〕180號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合實驗區(qū)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投標活動違法違規(guī)問題治理,按照國家相關部委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決定在全省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整治?,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nèi)容
(一)整治范圍
全省自2023年1月1日以來實施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
(二)整治對象和內(nèi)容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及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具體內(nèi)容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專項整治事項表》(附件1)。
二、整治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抓落實,著力整治目前房屋市政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一批存在的頑疾。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縣自查(8月20日前完成)。市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照本次專項整治內(nèi)容,對所轄區(qū)域(含本級功能區(qū))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項目進行自查。自查要對照本級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監(jiān)督管理登記單、招投標項目書面報告清單、公共資源進場交易項目清單,確保全面完整不留死角。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建立臺賬,督促整改,依法處置,逐項對賬銷號,逐級上報《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2)。
(二)省廳抽查(8月30日前完成)。省廳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組織人員對各省轄市本級監(jiān)管的項目隨機進行抽查,延伸抽查2個所轄縣(市、區(qū))。檢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治理范圍內(nèi)招標項目總數(shù)的10%。有投訴舉報的項目必查,具有獨立評標交易平臺的縣(區(qū))和功能區(qū)項目重點抽查。
(三)依法處置(9月20日前完成)。治理期間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項目,要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進行改正;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下發(fā)《執(zhí)法建議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列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不良行為,影響惡劣的要從重從嚴處罰并通報曝光;發(fā)現(xiàn)公職人員違紀、犯罪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四)總結提升(9月30日前完成)。各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本次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實際成效,查漏補缺,總結經(jīng)驗做法,逐級上報總結材料。針對自查抽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切實督促按期整改處理到位。省廳適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對監(jiān)管機制存在明顯短板的責任單位,指導督促整改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嚴格落實監(jiān)督管理責任,結合實際,認真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加強部門間聯(lián)動協(xié)調(diào),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
(二)堅持同步推進。通過解決整治具體問題,舉一反三,結合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有效解決一批工程招投標領域群眾身邊“急難愁盼”問題,各單位解決實際問題的典型案例要及時上報省廳。整治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及貪腐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發(fā)現(xiàn)的評標專家違法違規(guī)問題要及時報送省廳,由省廳按照我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鞂m椙謇硪笄逋艘慌鷨栴}專家。
(三)暢通投訴渠道。各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wǎng)站設立公開專項整治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多方式收集問題線索,加大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營造濃厚氛圍。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于7月29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絡員名單》(附件3)報送至省廳建筑市場監(jiān)管處。
聯(lián) 系 人:張貴鵬
聯(lián)系電話:0731-66069819
電子郵箱:zjscjgc@163.com
附件: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專項整治事項表
2.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3.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絡員名單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專項整治事項表
一、招標人整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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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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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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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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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等方面是否享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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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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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隨意變更依法經(jīng)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采用邀請招標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并履行規(guī)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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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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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支解發(fā)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guī)避招標;是否存在以戰(zhàn)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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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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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guī)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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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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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非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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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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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隨意改變法定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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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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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是否存在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是否存在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zhì)、市場占有率、特定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業(yè)績、取得非強制資質(zhì)認證、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情況;是否存在套用特定生產(chǎn)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情況;是否存在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前置環(huán)節(ji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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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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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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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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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是否存在在評標過程中發(fā)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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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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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代表發(fā)現(xiàn)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是否及時提醒、勸阻并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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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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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fā)現(xiàn)異常情形的,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是否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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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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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是否在法定時限內(nèi)答復和處理異議,或者在作出答復前繼續(xù)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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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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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是否支持系統(tǒng)在線提出異議、跟蹤處理進程、接收異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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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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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是否按規(guī)定確定中標候選人,是否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是否按規(guī)定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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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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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改變評標結果或中標結果,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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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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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shù)據(jù)完整保存,是否存在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招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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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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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后,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的,是否執(zhí)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豫建行規(guī)〔2023〕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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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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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評標、定標規(guī)則向國有企業(yè)、本地企業(yè)、大型企業(yè)傾斜,排斥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地企業(yè)、中小企業(y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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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標人整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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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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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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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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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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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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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價中標,中標后違規(guī)變更條件,導致結算工程價遠遠超出中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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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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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偽造、變造資質(zhì)、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yè)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是否存在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zhì)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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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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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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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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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人員等行賄謀取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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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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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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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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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或者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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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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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投標的“陪標專業(y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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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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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之間是否存在控股、管理關系且參加同一標段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是否存在投標人之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同投標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關系、經(jīng)常性“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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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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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zhì)等行為導致中標率異常高的“標王”及其背后的違法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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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標專家整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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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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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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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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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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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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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做出判斷;是否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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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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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是否存在將裝訂、紙張、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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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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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是否主動提出回避;是否存在透露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和評標項目;是否在“微信群”“朋友圈”明示或暗示透露參加招投標評審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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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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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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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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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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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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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地隨意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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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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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示或暗示向招標人、代理機構、其他評審委員索要高額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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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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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是否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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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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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內(nèi)容違反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無法進行時,是否停止評標并向招標人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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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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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影響履約的,是否先請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直接否決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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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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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有沒有對投標是否明顯缺乏競爭和是否需要否決全部投標進行充分論證,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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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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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的,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受到非法影響或者干預的,是否及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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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標代理機構整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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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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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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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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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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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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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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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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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的招標文件等資料費用;明示、暗示中標單位大額支付好處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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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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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活動結束后,是否及時向招標人提交全套招標檔案資料,是否篡改、損毀、偽造或擅自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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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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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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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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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限定投標人、中標人只能以現(xiàn)金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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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監(jiān)督整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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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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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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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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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法定監(jiān)督職責;是否存在監(jiān)管漏洞;是否存在招標投標過程監(jiān)督和標后監(jiān)管乏力;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專題研究部署招投標監(jiān)管工作,是否開展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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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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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渠道是否暢通,否依法處理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投訴,受理投訴舉報是否建立工作臺賬;舉報、投訴是否存在逾期未處理,是否將投訴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的同時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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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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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包庇,不依法查處或移交、轉辦;是否存在逾期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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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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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對應當處罰或責令改正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執(zhí)法不到位;是否嚴格執(zhí)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理處罰結果是否錄入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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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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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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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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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效協(xié)同監(jiān)管查辦和案件移交機制,發(fā)現(xiàn)違紀、違法、犯罪線索能否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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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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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罰、是否存在簡單以暫停、取消資格等代替行政處罰、以行政處罰規(guī)避追究刑事責任或紀檢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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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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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會同公共資源單位對招投標全過程監(jiān)管進行評估、是否對全過程監(jiān)管人員、各環(huán)節(jié)參與服務保障人員開展風險防控、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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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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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網(wǎng)站是否公布本地區(qū)現(xiàn)行有效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及全文(或網(wǎng)址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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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填報人及手機:
抽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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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的案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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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的問題評標專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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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整改的
案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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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處罰的
案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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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部門的
案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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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案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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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自查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逐級上報,省轄市主管部門上報數(shù)據(jù)包括所轄縣市區(qū)和本級功能區(qū)。
附件3
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絡員名單
填報單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發(fā)